Nov 9

中國出臺《網絡成癮診斷標準》 夜晚

lilujun , November 9, 2008 19:21 (GMT+08:00) , 讀書學習 , 評論(0) , 引用(0) , 閱讀(175) , Via 本站原創 | |
    昨日,中國大陸出臺了《網絡成癮診斷標準》。
    按照相關的解釋,網絡成癮指個體反復過度使用網絡導致的一種精神行為障礙,表現為對使用網絡產生強烈慾望,突然停止或減少使用時出現煩躁、注意力不集中、睡眠障礙等。按照《網絡成癮診斷標準》,網絡成癮分為網絡遊戲成癮、網絡色情成癮、網絡關係成癮、網絡信息成癮、網絡交易成癮5類。標準明確了網絡成癮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我只對我所學法學專業提出一個疑問:如果一位網絡成癮的成年人在發病期間所實施的違法行為需不需要負相關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
    如果他確實是“間歇性的精神病人”並經法醫鑑定處於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不負刑事責任。
    問題就在于此,此次的《網絡成癮診斷標準》能不能成為鑒定網癮患者是否為精神病患者的法律依據。如果網癮患者是精神病的話,那么大陸的治安就很嚴峻了。因為細說下去,很多人都有上網綜合癥的。
    期待相關學者的論文及高院的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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