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
9
Police generally read these rights to individuals about to be questioned in custody.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If you give up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ything you say can and will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 You have the right to an attorney. If you desire an attorney and cannot afford one, an attorney will be obtained for you before police questioning."
The Miranda rule was developed to protect the individual's Fifth Amendment right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 The Miranda warning ensures that people in custody realize they do not have to talk to the police and that they have the right to the presence of an attorney.
If the Miranda warning is not given before questioning, or if police continue to question a suspect after he or she indicates in any manner a desire to consult with an attorney before speaking, statements by the suspect generally are inadmissible at trial—they cannot be used against the suspect.
The Miranda rule was developed to protect the individual's Fifth Amendment right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 The Miranda warning ensures that people in custody realize they do not have to talk to the police and that they have the right to the presence of an attorney.
If the Miranda warning is not given before questioning, or if police continue to question a suspect after he or she indicates in any manner a desire to consult with an attorney before speaking, statements by the suspect generally are inadmissible at trial—they cannot be used against the suspect.
Apr
9
引用
有這麼個笑話,美國的中央情報局、前蘇聯的克格勃和中國的公安局,三個機構相互比賽,先把一隻兔子放進樹林,看他們如何盡快把兔子抓回來。美國中央情報局派出大批警察衝進樹林,並對每棵樹進行詢問,經過幾天的調查,都沒有問清兔子的下落,他們的得出結論:那隻兔子並不存在,樹林裡根本沒有兔子,就這樣不了了之。前蘇聯的克格勃出動大批人馬包圍了樹林,命令兔子出來自首,可是兔子就是不出來,於是,克格勃就放火把樹林燒燬了,不僅燒死了兔子,也燒死了樹林中所有的動物,並且拒絕道歉,因為這一切都是兔子的錯,不是他們的錯。中國公安派出幾名幹警悄悄進入樹林,幾分鐘後拖著一隻被打得半死的熊走了出來,這個熊嘴裡還在哀求:好,好,我認了,我是兔子,你們別打我了!
Mar
29
1883年3月20日簽訂;1900年12月14日在布魯塞爾修訂;1911年6月2日在華盛頓修訂;1925年11月6日在海牙修訂;1934年6月2日在倫敦修訂;1958年10月31日在里斯本修訂;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爾摩修訂;1979年10月2日修正.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對所有的國家開放,是一種開放性的多邊國際公約,無限期有效.1984年11月4日,中國人大第八次會議通過了我國加入《巴黎公約》的議案,同年12月19日中國要求加入《巴黎公約》的申請書獲得批准,從1985年3月19日起中國正式成為《巴黎公約》的成員國.
下面列出對服務標記與廠商名稱的保護規定: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對所有的國家開放,是一種開放性的多邊國際公約,無限期有效.1984年11月4日,中國人大第八次會議通過了我國加入《巴黎公約》的議案,同年12月19日中國要求加入《巴黎公約》的申請書獲得批准,從1985年3月19日起中國正式成為《巴黎公約》的成員國.
下面列出對服務標記與廠商名稱的保護規定:
Mar
22
上周的《經濟法》課,老師安排這周由9位同學上講台講10分鐘的課,我是自願報名的,負責講關於"個人獨資企業"的內容.
昨天上台,我倒不覺得緊張,先把自己負責的"個人獨資企業"的內容講完了,我就講了關於香港,英國,美國公司的制度,這些不是必講內容,但老師說可以發揮.
發揮就發揮,我就運用對香港,英美地區的一些瞭解講述了如何註冊離岸公司,如何進行公司登記,變更和註銷,香港和英美國家的商標註冊,馬德里公約的相關問題等等.
課程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由於老師吩咐上台講的內容在書上都有,而我多講的是書上沒有的,而且對大家以後創業或法律工作有幫組,我講的內容倒是很多同學很認真地聽.
準備沒白費,先前的博覽群書也派上了用場,這學期比上學期上進多了.
昨天上台,我倒不覺得緊張,先把自己負責的"個人獨資企業"的內容講完了,我就講了關於香港,英國,美國公司的制度,這些不是必講內容,但老師說可以發揮.
發揮就發揮,我就運用對香港,英美地區的一些瞭解講述了如何註冊離岸公司,如何進行公司登記,變更和註銷,香港和英美國家的商標註冊,馬德里公約的相關問題等等.
課程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由於老師吩咐上台講的內容在書上都有,而我多講的是書上沒有的,而且對大家以後創業或法律工作有幫組,我講的內容倒是很多同學很認真地聽.
準備沒白費,先前的博覽群書也派上了用場,這學期比上學期上進多了.
Mar
22
開學三周了,前兩周都是去到教室然後才被告知先不上。今天早上的積極性就沒先前那麼高,「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嘛。
早上前兩節是沒課,去學校時已沒時間吃早餐,匆匆忙忙在打鈴趕到教室,老師已經在講台上了,我就找了後排的坐下來。
三節課的時間還算沒虛度,老師講得還不錯,不過鬱悶的是老師居然不按書上的順序講述,而且還在黑板上寫板書,我們又不知道書上有沒有,只好都抄下來。
下完課回去翻後面的內容,暈死!老師在黑板上寫的在書本都有,真搞不明白老師還要在黑板寫板書幹嘛。看來下次要預習才行。
早上前兩節是沒課,去學校時已沒時間吃早餐,匆匆忙忙在打鈴趕到教室,老師已經在講台上了,我就找了後排的坐下來。
三節課的時間還算沒虛度,老師講得還不錯,不過鬱悶的是老師居然不按書上的順序講述,而且還在黑板上寫板書,我們又不知道書上有沒有,只好都抄下來。
下完課回去翻後面的內容,暈死!老師在黑板上寫的在書本都有,真搞不明白老師還要在黑板寫板書幹嘛。看來下次要預習才行。
Mar
22
引用
備受關注的物權法草案3月8日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後,3月16日,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主席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至此,經過七次審議的《物權法》最終塵埃落定。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作出的明確規定。
物權法明確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其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這就意味著,開發商、物業公司不能將車位收費所得據為己有;如果需要收費,在扣除必要管理費後的所得款應屬於全體業主共有。
關於車庫:車庫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屬於業主共有。
關於會所:由於會所絕大多數是作為獨立的房屋由開發商出售或出租經營的,一般不作為建築物附屬設施歸業主共所,因此修改後的物權法草案刪去了有關會所歸屬的規定。
關於小區道路歸屬:修改後的物權法草案界定了小區道路歸屬,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
什麼是物權?
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動產或動產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物權是一種重要的財產權,與債權、知識產權等其他財產權不同,物權的客體主要是動產和不動產。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作出的明確規定。
物權法明確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其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這就意味著,開發商、物業公司不能將車位收費所得據為己有;如果需要收費,在扣除必要管理費後的所得款應屬於全體業主共有。
關於車庫:車庫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屬於業主共有。
關於會所:由於會所絕大多數是作為獨立的房屋由開發商出售或出租經營的,一般不作為建築物附屬設施歸業主共所,因此修改後的物權法草案刪去了有關會所歸屬的規定。
關於小區道路歸屬:修改後的物權法草案界定了小區道路歸屬,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
什麼是物權?
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動產或動產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物權是一種重要的財產權,與債權、知識產權等其他財產權不同,物權的客體主要是動產和不動產。
上學期選了限定選修的《物權法》,雖然當初沒有專門的部門法出台,不過大一下至大二上開的《民法》有專門的章節介紹,正因為課程內容重疊了,為了早拿到限定選修的學分,我就多選了《物權法》.
課上得一般般,老師叫我們拿《民法》去上課,這樣也好,聽悶了就看《民法》的其他章節.
去年底不僅僅是物權老師說預計今年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審議並通過,民法老師也這麼說.不過如今出台了卻要等年底10月才執行.
我最關心《物權法》內容的還是那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畢竟我們國家不是私有制國家,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的.我是想,我以後辛辛苦苦掙來的錢去買套房子或買地皮,如果《物權法》沒有相關的保障的話,說收回就收回,那我可就是一生"碌碌無為"拉.
如果以後有錢了,還是想去國外買塊地,999年都屬於我和我的子孫的.在上面蓋套房子,建座游泳池,在屋後建一塊大草坪...這是一件多麼愜意的事情啊.
Mar
19
早上8點正式選課.不過好鬱悶,校園內使用的是教育網,宿舍用的是鐵通(不過我用的是電信的ADSL)
網上不只一次流傳"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不是生與死,而是網通與電信的相互訪問".其實國家為了防止壟斷是好,把原先的電信拆分,南電信北網通,那些教育網,鐵通網,長城網就夾雜在其中生存.
外網訪問教育網速度慢是沒得說的,這可是全國公認的.更糟糕的是本校出口的路由器是特別的爛,再加上校內使用教育網的同學用BT下載,學校的教育網出口就不用說什麼網絡質量了.
上個學期參觀了學校機房,也就是這個號稱教育網主接點的機房,居然連台發電機也沒有,問如果停電如何保持服務器不間斷運轉,答曰關閉部分服務器,待UPS耗電完前仍然沒有市電的話就關閉所有服務器.汗啊...
可惜天時這點不符合,早上一二節還要上英語課.四五節還有課.我可不想去圖書館上機,明天那裡排隊的人足可以形容接踵摩肩.
看來要發揮飆車的本領了,一下英語課就衝回宿舍,選好了再去上其他的課.保佑我明天順利登上學校的服務器吧!
網上不只一次流傳"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不是生與死,而是網通與電信的相互訪問".其實國家為了防止壟斷是好,把原先的電信拆分,南電信北網通,那些教育網,鐵通網,長城網就夾雜在其中生存.
外網訪問教育網速度慢是沒得說的,這可是全國公認的.更糟糕的是本校出口的路由器是特別的爛,再加上校內使用教育網的同學用BT下載,學校的教育網出口就不用說什麼網絡質量了.
上個學期參觀了學校機房,也就是這個號稱教育網主接點的機房,居然連台發電機也沒有,問如果停電如何保持服務器不間斷運轉,答曰關閉部分服務器,待UPS耗電完前仍然沒有市電的話就關閉所有服務器.汗啊...
可惜天時這點不符合,早上一二節還要上英語課.四五節還有課.我可不想去圖書館上機,明天那裡排隊的人足可以形容接踵摩肩.
看來要發揮飆車的本領了,一下英語課就衝回宿舍,選好了再去上其他的課.保佑我明天順利登上學校的服務器吧!
Mar
11
投資域名已盡3年多了,英文域名和中文域名各主要後綴都買過.
我覺得投資域名不僅僅看入市的時機,還要具備相關的知識産權知識,如果自己更熟知建站知識的化,那將是如虎添翼.
先前說過三八節那天任課老師去參加活動了(居然是全體女老師去摘草莓),所以第一次《知識産權法》就沒有上,聽說還要找時間補回那3節課.
剛才注册域名的時候猶豫了下,按道理那詞彙是行業名詞才對,但那公司居然在HONG KONG注册成商標,是不是我注册了 之後就構成了對那公司的商標侵權呢?帶著那疑問,翻看了《知識産權法》,找到了答案.
很多人問過我,既然計算機水平很不錯的,那爲什麽當初不選擇理科然後報考計算機專業呢?我想我本人就是一個愛博覽群書的人,很多方麵都有所長.如果計算機水平高就去學計算機的話,那我還掌握無綫電知識,那我豈不是報考物理專業比較好?
當年政治,歷史,地理學得還不錯,當初報考法學專業時,我媽媽希望我讀經濟的,我可不想家裏再出個經濟專業出身的,况且對法律很感興趣,其實更多是因爲香港司法的緣故,做夢都想戴那頂英聯邦大律師所特有的假髮。
我覺得投資域名不僅僅看入市的時機,還要具備相關的知識産權知識,如果自己更熟知建站知識的化,那將是如虎添翼.
先前說過三八節那天任課老師去參加活動了(居然是全體女老師去摘草莓),所以第一次《知識産權法》就沒有上,聽說還要找時間補回那3節課.
剛才注册域名的時候猶豫了下,按道理那詞彙是行業名詞才對,但那公司居然在HONG KONG注册成商標,是不是我注册了 之後就構成了對那公司的商標侵權呢?帶著那疑問,翻看了《知識産權法》,找到了答案.
很多人問過我,既然計算機水平很不錯的,那爲什麽當初不選擇理科然後報考計算機專業呢?我想我本人就是一個愛博覽群書的人,很多方麵都有所長.如果計算機水平高就去學計算機的話,那我還掌握無綫電知識,那我豈不是報考物理專業比較好?
當年政治,歷史,地理學得還不錯,當初報考法學專業時,我媽媽希望我讀經濟的,我可不想家裏再出個經濟專業出身的,况且對法律很感興趣,其實更多是因爲香港司法的緣故,做夢都想戴那頂英聯邦大律師所特有的假髮。
Mar
10
本來三八節那天是要上《知識産權法》的,但任課的老師搞活動去了.昨天翻看了《知識産權法》課本,結合現實生活,覺得我們在 某些地方的政策真的很不妥.
例如:國務院于1992年9月25日發布的《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中就出現了所謂的"超國民待遇"的現象,亦即我國國民根據著作權不能享有的權力,外國人却可以享有.該規定第7條對"外國計算機程序作爲文學作品保護,可以不履行登記手續,保護期爲自該程序首次發表之年年底起五十年",而根據當時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我國國民的計算機程序應向軟件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軟件著作權的登記,以作爲權利人提出軟件權利糾紛行政處理或責訴訟的前提;第9條對外國錄像製品可以作爲電影作品享有著作權保護,而我國國民的錄像製品則只受著作權鄰接權的保護;等等.
這種做法固然有政治上的考慮,但它却不合乎法理.
例如:國務院于1992年9月25日發布的《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中就出現了所謂的"超國民待遇"的現象,亦即我國國民根據著作權不能享有的權力,外國人却可以享有.該規定第7條對"外國計算機程序作爲文學作品保護,可以不履行登記手續,保護期爲自該程序首次發表之年年底起五十年",而根據當時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我國國民的計算機程序應向軟件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軟件著作權的登記,以作爲權利人提出軟件權利糾紛行政處理或責訴訟的前提;第9條對外國錄像製品可以作爲電影作品享有著作權保護,而我國國民的錄像製品則只受著作權鄰接權的保護;等等.
這種做法固然有政治上的考慮,但它却不合乎法理.





